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(ICF)宣導專區- -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

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(ICF)宣導專區- -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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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8-19
101年7月11日起,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以ICF做為評估方式,除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(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)改為ICF之八大系統(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)。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面,將ICF架構與精神納入需求評估機制,期能完整 ......看更多